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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方案:把国家带回来

编 辑:广东省社会政策研究会信息中心

  随着《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年-2011年)》的相继公布,标志着讨论多年的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政策目标和基本思路,也预示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重大变革时代的来临。新医改方案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是突出了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责任,强调了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可以说,“把国家带回来”(bringthestatebackin)是新医改方案最突出的亮点。它对于我国社会政策的发展,对于我国的社会改革和社会建设具有方向性和指标性的意义,值得特别关注。
  医疗卫生服务事关人的生命权,是人权的核心内容。在当今世界,医疗卫生政策都是各国公共和社会政策的主要领域,也是政治争议的核心问题之一。作为一项主要的社会政策,医疗政策的最基本的政策目标是要确保公众得到适当的医疗服务。当然,何谓适当的医疗服务,以及国家如何提供这些服务,在不同的国家有很大的差异。在许多国家,政府如今都是医疗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高收入国家,在过去一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政府在医疗服务提供中都扮演了主导角色。医疗卫生是政府公共支出的主要项目之一,而且其比例通常都要高于教育公共支出。在高收入国家,公共医疗支出要占到GDP的6%-9%之间,即使是在一些不那么富裕的国家,政府把GDP的4%—7%用于医疗卫生领域也是很常见的。
  如何为公众提供适当的医疗卫生服务是各国政府都必须认真对待的重大政策问题,也是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国家介入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因很多,而最基本的原因是要应对市场提供医疗服务所带来的高成本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公众福祉的威胁。经济学家们常常指出医疗服务是市场失败的经典例子,因为许多最需要医疗服务的人往往是那些最没有能力支付医疗服务的人。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角色出现了反复。在计划经济年代,在城镇建立了劳保医疗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在农村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我国绝大多数人口都享有了基本医疗保障。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角色发生了重大变化,医疗卫生政策也随之变化。随着建立在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之上的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全面瓦解,以及建立在单位制度之上的劳动保险制度的名存实亡,大部分国民失去了基本医疗保障,需要自掏腰包应付不断上涨的医疗费用,从而产生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新医改方案的可取之处是决定通过强化政府责任来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强化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责任,并非简单地建立全民免费医疗制度,或者是由政府包揽医疗卫生服务。国际经验表明,与其他社会公共服务一样,医疗卫生服务是一个涉及公共和私人部门筹资和提供的混合经济。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体现在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规划、制度建设、资金筹措、服务提供和监管等各个方面。政府既要强化在医疗卫生服务领域的财政责任,也要重视医疗成本的控制。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我国医疗改革注重通过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解决医疗融资问题,但忽视了公共财政在医疗卫生筹资领域的主导作用。近几年,由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的全面推行,国家,特别是中央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财政责任得到了加强。
  新医改方案对政府责任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的强调,显示出我国医疗卫生政策开始向旨在推动“去商品化”的社会政策回归。社会政策体现社会公民身份的理念,强调人的基本需要,突出国家在增进公共福祉中的职能,重视政府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综观新医改方案,我们不难发觉其中浮现出来的社会政策色彩。首先,在以人为本的改革原则下,凸现了人民的健康需要;其次,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政策目标宣示,显示出医疗卫生政策试图消除城乡差距,重构统一的公民身份;第三,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和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改革重点,表明政府急于改变过度商品化的现行医疗服务体制的“去商品化”的努力。尽管新医改方案体现的还只是医改的基本思路和政策方向,但我们有理由相信,它预示着新世纪我国社会政策发展的大趋势。也许,现在我们可以真的欢呼:中国进入了社会政策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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